学院各部门:
为了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,全面提升学生管理水平,根据学院《辅导员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学院计划开展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。
一、专职辅导员选聘条件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,立场坚定,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安全稳定。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。
2、具有相关学科和专业背景,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,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;
3、道德品质优良,作风正派,乐于奉献,潜心教书育人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;
4、身心健康,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;
5、一般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,大学期间曾担任院系级别以上学生干部或相关社会兼职。
二、选聘计划
学院计划选聘专职辅导员5名。
三、报名对象
学院愿意从事学生工作,符合选聘条件的教职工。
四、报名时间
2015年7月13日——2015年7月17日
五、报名地点
学院办公室 张景
六、注意事项
1、应聘教职工请于7月30日前向学院办公室报送竞聘报告书,报告书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、对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岗位的认识、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设想和方案以及个人相关资质。
2、选聘工作结束,辅导员到岗后,学院原各系部学生管理科级负责人岗位不再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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